日前,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(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正式对外公布,即日起至6月23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新规取消了生活垃圾“定时定点”投放的硬性要求,对个人“乱扔垃圾”行为则重拳出击,最高将处罚1000元。
此次《修正草案》删除了原有“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”的相关条款,调整为:除住宅区居住楼层以外区域,例如楼下或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,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前提下,均可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。
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,《修正草案》明确对个人“责令改正,并处以最少100元罚款,最高1000元罚款”;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,将加大处罚力度,最高罚款金额可达50万元。
此外,新规鼓励在住宅区、商场、超市、公园等场所广泛设置智能回收设施或便民回收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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